东南教育网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新知 >

高度自治和区域自治的区别(高度自治)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东,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高度自治和区域自治的区别,高度自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特别行政权...

大家好,我是小东,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高度自治和区域自治的区别,高度自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特别行政权高度自治权的内容 特别行政权的高度自治权是特别行政区独特法律地位的体现。

2、具体如下: ①行政管理权,凡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均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或处理。

3、 ②立法权,除了有关外交、国防和其它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特别行政区不能自行制定外,其余所有民事的、刑事的、商事的和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都可以制定。

4、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5、对于不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将法律发回,既不修改,也不撤销,由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决定。

6、 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7、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应继续保持港澳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

8、它们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