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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管理制度(见习岗位)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东,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见习岗位管理制度,见习岗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见习期间所在部门的...

大家好,我是小东,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见习岗位管理制度,见习岗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见习期间所在部门的岗位.   根据《国家教委和劳动人事部一下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规定,为继续加强对毕业生的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使其尽快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为了使用人部门(单位)全面了解、考察毕业生,以便合理地安排使用,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

2、见习期一般为一年。

3、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习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4、某些行业,需要长时间的实际锻炼,所在单位可在见习期满后自行安排。

5、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原则上不得抽调毕业生从事与见习无关的其它工作。

6、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单位应按学用一致原则,结合今后所要从事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毕业生到基层或第一线进行见习。

7、   见习岗位的安排,既要有利于实践锻炼,又要结合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的特点合理培养。

8、见习期满,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按期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聘任相应工作岗位。

9、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经所在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半年至一年见习期,并将延期的理由通知本人。

10、一年延长期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再延长,另行接排工作。

11、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执行。

12、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辞退。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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