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围追(百人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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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思:一只在野外的兔子,从人群中跑过就有很多人会去追逐,会想据为己有。
2、但如果是一只兔子放在市场上出售,人们从旁边经过,却没有想把这只兔子占为已有的念头,并非他们不想得到兔子,而是这只兔子的所有权已经有所属。
3、出处:《吕氏春秋·慎势篇》原文: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分未定也。
4、分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在市,行者不顾。
5、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
6、分已定,人虽鄙不争。
7、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8、译文:有一只兔子在野地里跑,有成百人在追捕,并不是一只兔子可以分给一百个人,而是因为所有权没有定下来的结果啊。
9、所有权没有定下来,就是尧王这样的圣人也没有办法解决,何况是普罗大众呢!成群的兔子堆积在市场上,行路的人都不去看它们一眼。
10、这并不是人们不愿意得到兔子,而是由于这些兔子已经有主了。
11、所有权已经确定,有的人虽然品性粗野也不去争抢了。
12、所以治理天下和国家,就在于确定所有权的归属罢了。
13、扩展资料慎到在《慎子》一书中表现出来的思想具有明显的道家和法家的特点。
14、一方面,慎到主张因循自然,清静而治,所以,他说:“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
15、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慎子·因循》)意思是说,任其自然,则万物亨通,化而变之,物就不得其用了。
16、自然界是这样,社会也是这样。
17、他在《民杂》中说:“民杂处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此民之情也。
18、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
19、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
20、是以大君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畜之,无所去取焉。
21、是故不设一方以求于人,故所求者无不足也。
22、大君不择其下,故足。
23、不择其下,则易为下矣。
24、易为下则莫不容。
25、莫不容故多下,多下之谓太上。
26、”“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畜之,无所去取”,这就是在治理百姓时也要因其所能,不要偏取,有所去取,这样才能富足。
27、另一方面他又强调法和势。
28、法就是法律、法规,势就是权势。
29、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30、势是前提,法是手段。
31、慎到认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慎子·君人》)。
32、他明确地说过:“飞龙乘云,腾蛇游雾。
33、云罢雾霁,而龙蛇与寅岂同矣,则失其所乘也。
34、……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从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
35、”这是《韩非子·难势》中转引慎到的话。
36、龙蛇之所以腾空飞天,主要凭借云雾的威势,一旦云雾消失,龙蛇就与地上的蚯蚓一样,无所作为,原因在于失去了它们赖以飞腾的势。
37、同样,没有了权势,聪明贤能如尧这样的君主连三个普通人也治理不了;而有了权势,昏聩平庸如桀这样的人却能使天下大乱。
38、意思是:一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39、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
40、出自:《吕氏春秋·慎势篇》原文:“今一兔走, 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
41、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
42、分已定,人虽鄙,不争。
43、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分定而已矣。
44、释义:一只兔子跑了,一百个人乱哄哄蜂拥而上,要逮住他,并不是因为捉到兔子后每个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为兔子的所有权没有确定。
45、而市场上有好多兔子在卖,盗贼都不敢去偷,这是因为市场上兔子的所有权是明确的。
46、所以,当事物的名分没有确定以前,尧、舜、禹、汤也像奔马似地追逐,而名分确定后,贪婪的盗贼也不敢夺取。
47、如法令不明确,其条目不确定,天下百姓都会评议,其评议因人而异没有定说。
48、人君在上制定法令,百姓在下议论纷纷,这是法令不定,以下代上,这就是所说的名分不定。
49、名分不定尧、舜尚且都会违法,何况普通百姓。
50、这样就使奸恶大兴,人君失掉权威,这是国家灭亡的根本。
51、好比圣人著书,流传于后世,必须由教师教授,才能知道其具体内容,如不同教师传授,人人都以自己的想法来评议,到死时也不能知道书文字的它的具体意义。
52、所以,圣人一定给法令设置法官。
53、设置法官做天下,人的老师,就是为了定名分。
54、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而且都能自治。
55、所以确定名分是势所必治的办法,不确定名分是势所必乱的办法。
56、扩展资料:作品赏析:他在《荀子·非十二子》中说慎到的思想学说:“尚法而无法,下修(循)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及纠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
57、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慎到、田骈也。
58、”《荀子·解蔽》中又说:“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由法谓之,道尽数矣。
59、”后来杨倞在注《荀子》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发挥:“慎子本黄老,归刑名,多明不尚贤不使能之道。
60、故其说曰:‘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
61、’其意但明得其法,虽无贤亦可为治,而不知法待贤而后举也。
62、”杨倞的这种解释和发挥对帮助我们理解荀子的观点很有裨益。
63、荀子认为,慎到的思想学说是一种迎合君主与大众的学说,细究起来很难看出它的旨归所在,散乱而不成系统,因而是不能用来安邦治国的。
64、而且慎到片面强调法,忽视人的作用、能人的作用,认为法可以包办一切,这又走向了极端。
65、但是,慎到的学说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并非毫无道理,因而是可以聊备一说的。
66、秦汉以后,随着儒家学说定于一尊局面的出现,慎到的学说遭到了彻底批判。
67、《韩诗外传》说:“夫当世之愚,饰邪说,文奸言,以乱天下,欺惑众愚,使混然不知是非治乱之所存者,则是范睢、魏牟、田文、庄周、慎到、田骈、墨翟、邓析、惠施之徒也。
68、此十子者,皆顺非而泽,闻见杂博。
69、然而不师上古,不法先王,按往旧造说,务自为工,道无所遇,而人相从。
70、故曰十子者之工说,说皆不足合大道,美风俗,治纲纪;然其持之各有故,言之皆有理,足以欺惑众愚,交乱朴鄙,则是十子之罪也。
71、”这个意见既是正统儒家的看法,也是以代表官方的意见。
72、后面的几句话与荀子的评论相同,或者本来就来源于荀子,但是口吻却有天壤之别了。
73、意思是:一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74、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
75、出自:《吕氏春秋·慎势篇》原文:“今一兔走, 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
76、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
77、分已定,人虽鄙,不争。
78、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分定而已矣。
79、释义:一只兔子跑了,一百个人乱哄哄蜂拥而上,要逮住他,并不是因为捉到兔子后每个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为兔子的所有权没有确定。
80、而市场上有好多兔子在卖,盗贼都不敢去偷,这是因为市场上兔子的所有权是明确的。
81、所以,当事物的名分没有确定以前,尧、舜、禹、汤也像奔马似地追逐,而名分确定后,贪婪的盗贼也不敢夺取。
82、如法令不明确,其条目不确定,天下百姓都会评议,其评议因人而异没有定说。
83、人君在上制定法令,百姓在下议论纷纷,这是法令不定,以下代上,这就是所说的名分不定。
84、名分不定尧、舜尚且都会违法,何况普通百姓。
85、这样就使奸恶大兴,人君失掉权威,这是国家灭亡的根本。
86、好比圣人著书,流传于后世,必须由教师教授,才能知道其具体内容,如不同教师传授,人人都以自己的想法来评议,到死时也不能知道书文字的它的具体意义。
87、所以,圣人一定给法令设置法官。
88、设置法官做天下,人的老师,就是为了定名分。
89、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而且都能自治。
90、所以确定名分是势所必治的办法,不确定名分是势所必乱的办法。
91、扩展资料:此文原作者慎到的学说:先秦的法家代表人物中,慎到、申不害和商鞅分别重视“势”、“术”、“法”,但都是在提倡法治的基础上提出的不同观点。
92、“势”主要指权势,慎到认为,君主如果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势,这样才能令行禁止。
93、第一、慎到主张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是必须完全依法行事。
94、而且,立法权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的官吏只能严格地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即“以死守法”。
95、百姓则要接受法令的规定,按法做事,即“以力役法”。
96、慎到认为这样才能实行法治,并取得功效。
97、在君主具体执法的过程中,慎到提倡法治,做到公平执法,反对人治。
98、主张立法要为公,反对立法为私。
99、用他的话说,就是“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100、”他认为法治比人治优越,甚至说不好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好。
101、第二、提倡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
102、慎到把君主和权势分别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飞得高,如果云雾散去,飞龙就是地上的蚯蚓了。
103、如果有了权势,即使像夏桀那样的昏庸残暴,命令也能执行,即“令则行,禁则止”。
104、如果没有权势,即使像尧那样贤德,百姓也不听从命令。
105、所以,慎到反对儒家主张的“德治”,认为那样不可能使法律贯彻执行,会产生很多弊端。
106、在无为而治方面,慎到和申不害主张是相似的,只是论述的角度不同。
107、他认为,如果国君什么事都自己亲自去做,不但会筋疲力尽,还会使大臣旁观,不积极做事,等一旦有了过失,大臣会把责任推到君主身上,君臣矛盾的激化甚至会导致谋反篡位的事出现。
108、他主张“抢法处势”;“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
109、故智者所以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
110、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
111、把法看成了国家的根本,是维系社会秩序,伦理道德的可靠保证。
112、慎到认为,有了法,就要真正以法治国,不能只是摆设。
113、他说:“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
114、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
115、官不私亲,法不遗爱。
116、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117、”(《慎子·君臣》)什么都要用法来实行、判断、裁定,不能有所遗漏。
118、表面上看来,慎到主张因循自然、清静而治与以法治国是矛盾的,实际上,慎子的意思是在法治的基础上依照事物的本性,顺其自然,法也必须遵循自然本性。
119、很明显,慎到的思想是老庄道学与法家的合流。
12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慎子“一兔走,百人追之。
121、积兔于市,过而不顾。
122、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123、”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124、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
125、该句子出自法家之一慎到(《慎子》)对法律的作用——“定分止争”做的很浅显的比喻,比喻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126、其典故出《管子·七臣七主》“定分:确定名分。
127、止争:止息纷争。
128、法律中常用这个词语表示确定物的权属。
129、这个观点是符合韩非子的观点——“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130、扩展资料:法家明确提出国家法律的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以上的“定分止争”,明确物的所有权以减少争夺。
131、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132、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133、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134、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135、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13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兔走,百人逐之。
13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慎子翻译过来就是说——野外一只兔子跑起来的话,后面上百人都追着想得到它。
138、但那些在市场上贩卖的兔子却少有人去争抢。
139、这并非因为人们不想得到兔子,而是市场上的兔子早就有主人,不能再争抢了。
140、这在法律学是一个很有名的典故,说的是财物的所有权问题——所有权确定下来就不能再随便动,所有权不定的话人人得而占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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