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申请流程(eb5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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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1153(b)(5)款, 又称 EB-5),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2、 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普世的优越性。
3、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4、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和移民局于2010年6月16日发表的对投资移民(EB-5)的备忘录, 美国每年有1万个投资移民签证提供给合格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其中有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EA)创立新企业的投资移民者,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 地区中心(RC)的投资移民者。
5、只要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合法,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以获得批准:投资对象与方式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样的公司在美国包括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及其他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但非盈利机构不包含在内。
6、对于投资方式,移民局的规定同样相当宽泛,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投资方式来申请绿卡。
7、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
8、作为最基础的投资方式,申请人可以: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或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实质性的重建或重组此企业;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9、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10、困难企业(Troubled Enterprise)。
11、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
12、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的一年到两年内企业净值(net worth loss)亏损了超过20%。
13、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14、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15、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
16、 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投资,美国移民将每年3000个签证放给投资“地区中心”的EB-5申请人。
17、“地区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 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等等。
18、目前,几乎90%-95%的EB-5 申请人都选择了这种投资方式。
19、根据美国政府计划,这个项目将于2012年9月30年截止,但考虑到美国当前的经济状况,该项目有可能再延长一段时间。
20、投资金额一般而言,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美元。
21、但是事有例外,为了刺激美国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的经济发展,移民局规定如果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处在“目标就业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人口低于2万乡村地区或者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的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金额可下调到不少于50万美元。
22、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绝大部门的地区中心的投资门槛是不少于50万美元。
23、创造就业岗位除了投钱,另外一个核心的要求是创造就业。
24、法律的一般规定是,对于创立新企业的申请人,必须通过投资的企业在I-526表格批准后的两年内直接雇佣10个全职以上的美国公民或美国绿卡持有者或者其他合法移民;对于参加地区中心计划的投资人需要证明区域中心正在按照其被批准的商业计划运营;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需要至少保持投资时的雇用人数。
25、EB-5投资人自身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内。
26、EB-5投资移民是针对海外投资移民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允许外国投资人、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通过投资相当数量的资金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签证(绿卡)。
27、EB-5的主要精神是:外国投资者只要在美国境内投资100万以上设立企业,并创造10个就业机会,就可获发二年期的有条件移民签证。
28、若二年届满前90天,该项投资行为仍存在并运转正常,则投资者可申请将条件解除,从而获得正式的永久居留权。
29、1993年,美国政府对该投资方案进行了修正,申请人只需投资50万 (约人民币400万)到“经济特区”,既能享受“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弹性资格优惠。
30、EB-5是由美国国会于1990年创立的,属于职业移民第五类优先移民,目的是为了通过创造就业机会以及吸引外国投资来刺激美国经济增长,该移民项目首先于1992年开始实行并且定期重新审批。
31、根据投资者经济发展促进方案,一些EB-5签证会预留给由美国移民局指定的区域中心的投资者。
32、EB5是美国的职业移民里面第五类,可以先投资拿临时绿卡,然后拿永久绿卡,这个除了投资资金比较多,风险大, 挺好的美国的一些项目需要吸引资金投资,就推出了EB-5这个政策,投资人向项目投资50万美元,将来有机会获得美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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