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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发布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

2022-07-02 16:18:29 来源: 用户: 

教育报—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盾 通讯员 周益 张紫欣)近日,广东东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印发《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学位补贴分为两个档次,每学年最高补贴6000元。

《办法》明确,一档学位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0元;二档学位补贴为小学每生每年3500元,初中每生每年4500元。学位补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教科书补助。学位补贴所需经费在扣除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教科书补助后,剩余部分由市、镇财政共同分担。《办法》提出,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但未能被安排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适用于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是否享受学位补贴和补贴档次,由相关部门按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积分高低,以及市、园区、镇(街)年度学位补贴规划的学位数量,进行确定。

《办法》要求,学位补贴“先交后补”。符合学位补贴资格要求的随迁子女,在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先向民办学校全额缴纳学费等费用;开学后,市、镇财政按标准发放补贴。学校学费低于补贴标准的,学位补贴经费按该校实际收费标准退给随迁子女。若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作者:刘盾 周益 张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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