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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有个说法

2022-05-30 20:12:22 来源: 用户: 

大家好,我是客服小余,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关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说法正确的有”的问题。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存款的管理制度

2、吸收客户的资金既包括个人储蓄也包括单位存款

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簿

4、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5、答案解析:《刑法修正案(六)》认为,吸收客户资金不作会计处理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但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则非必要。因此,cA、B、D、E的报表均符合吸收客户资金不经核算罪的规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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